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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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盾”来了!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
纪实网讯 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及各项展示要求,强调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守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通告显示,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 国家药监局对标志提出了具体要求,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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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化妆品禁用原料被查!药监局发布新原料注册备案解答
也许是巧合,11月11日当天,药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抽检通告,又发布了一条法规文件,都是针对化妆品原料的。 在药监局今年的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药督局检验,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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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化妆品更安全?看国家药监局怎么说!
纪实网讯 “食品级”儿童防晒霜、可食用润唇膏……如今宣称“食品级”儿童化妆品的产品在市场上并不鲜见。10月24日,记者登陆某宝平台,看到一款女孩专用的可食用润唇膏,商家宣称该化妆品“天然成分、温和配方,不含色素、防腐剂、樟脑、薄荷”,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 “食品级”儿童化妆品真的更安全有效吗?国家药监局于10月18日发布信息明确,“食品级”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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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意
纪实网讯 9月29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公开征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这是国家药监局就该文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曾于2020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的主体责任,不良反应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各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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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药监局明确化妆品经营者须践行十要十不
纪实网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十要”的具体要求,即化妆品经营使用者主体资质要合规、规章制度要健全、设施配置要合理、经营行为要规范、购入产品要合法、进货来源要可溯、经营产品要合格、广告宣传要真实、信息公开要主动、责任落实要到位。 《规范》还指出,化妆品经营使用者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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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监局明确化妆品经营者须践行“十要十不”
纪实网讯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十要”的具体要求,即化妆品经营使用者主体资质要合规、规章制度要健全、设施配置要合理、经营行为要规范、购入产品要合法、进货来源要可溯、经营产品要合格、广告宣传要真实、信息公开要主动、责任落实要到位。 《规范》还指出,化妆品经营使用者不经营未获《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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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监局部署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纪实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化妆品企业要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要严格规范原料管理,重点关注宣称美白祛斑、祛痘、保湿等功效和面膜、儿童使用等类别的化妆品,特别针对复配原料和功效原料等关键性原料,应予以重点查验;规范投料操作,加强实验室管理,对原料、包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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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
纪实网讯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标签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8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检查对象。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经营环节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化妆品经营单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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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禁用原料、假冒化妆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抽检通告
纪实网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三则化妆品抽检通告,分别是《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5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5号)。 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 针对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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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化妆品彻底凉了,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