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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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销活动未按要求申请备案,首张罚单已开具!在此提醒……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报备行为开出首张罚单。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开展营销活动务必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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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两个《条例》 西宁市召开打传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10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2023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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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法合规会销活动予以支持!一地开始探索会销“沙盒”监管机制
为着力解决保健食品会销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和消费权益,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工作机制,对合法合规会销活动予以支持。近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会销沙盒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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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0月27日,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副省长杨兴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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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制定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分类监管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探索直销相关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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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恶意投诉,综合判断后不受理!不公示!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
第十一条 存在投诉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不同投诉人通谋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投诉人恶意制造经营者侵权的虚假事实或者虚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受雇于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诉;投诉人曾因敲诈勒索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被投诉人提供材料,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公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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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2023年7月至10月,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重点对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化妆品“身份证”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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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三化”服务 大力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健食品的重点工作安排,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全面推行“三化”服务,持续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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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直销企业经销商实施四个等级信用风险划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探索直销相关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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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探索实施直销企业经销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探索直销相关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