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商事登记、广告、食品、知识产权、网络交易、产品质量、价格、计量、标准、不正当竞争等14类共136项。
针对上述清单,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法严格规范执行不予处罚规定,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确保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先行责令改正(整改),拒(逾期)不改正才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责令改正(整改)程序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对《不予处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应当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判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不得违法突破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
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做到宽严相济,促进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2年制定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办理不予处罚案件3448件,推动实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统一”。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抓好新版《不予处罚清单》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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