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1年11月,李某听朋友说做电商来钱快,便与卢某、陆某(均另案处理)开发了一个珠宝抢拍平台App,投资人通过充值“入门费”、老会员推荐等方式,即可成为该平台的会员。抢拍到的商品经过自行加价和平台改价,会再次进入平台竞拍流程,持有该商品的会员不断从中赚取差价收益。此外,平台还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额外的团队流水收益。
截至案发时,该平台累计注册会员记录15508条,最大层级34级,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095万余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负责财务、对接技术人员、平台数据维护、客服管理等工作。
2023年9月,该案被移送至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涉及的分销式传销,跟传统意义上的聚众传销原理一致,只是一个线上一个线下,但是传销的本质没有改变。”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在网络上倒卖珠宝赚取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人注册会员、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获得收益,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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