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这也是自2019年1月国家标准委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来,专门针对团体标准出台的又一项约束性制度文件,对促进团体标准组织规范化管理和能力水平提升,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指标体系》共设立了4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和59项三级指标,涵盖了18项基本条件,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标准研制能力以及推广应用能力等。其中,组织管理能力部分特别强调,团体标准组织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且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合理的专业结构,这一要求显示了国家对团体标准组织的规范化管理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直销企业对团体标准建设的重视度不断提升。据道道舆情统计,2024年以来,4家直销企业共参编发布了7项团体标准。其中,新时代参编了3项,无限极参编了2项,安然公司与福瑞达各参编了1项。显然,直销企业已成为团体标准制定的重要力量之一。
而本次《指标体系》的发布预计将对直销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在提高市场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以及促进资源共享等方面。
首先,《指标体系》通过设立星级评价体系,一方面能够激励作为团体标准制定者之一的直销企业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标准质量,提升整个市场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应用;另一方面也为市场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激发直销企业与其他团体标准组织之间的良性竞争。
其次,《指标体系》中提到: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这就会导致评价结果较高的组织将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等方面获得更多倾斜,从而激励更多的直销企业努力提升自身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最后,文件的第三点提到: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这一政策导向将促进团体标准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的网络,进而共享技术、经验和资源,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合发展格局,有效提升整个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增强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总的来说,《指标体系》的印发和实施,将有效遏制过去团体标准市场中存在的标准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标准质量、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团体标准组织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方面意义重大,这也为直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政策支持、加强行业合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直销企业应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标准化能力,以适应日益严格的市场环境和政策要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大《指标体系》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应用《指标体系》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标准委。我委将持续完善《指标体系》,并据此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试点工作和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检查。
联系人:标准创新司 宋国建 82262625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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