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我讲课,说他们给一个大集团卖化妆品,一套产品是2800元,让我交钱买产品加入他们一起卖这个化妆品赚取提成,可以提升级别赚取更多的提成。我被洗脑了就交了钱先买了10套,后面又追加了10套,但是一套产品都没有拿到。”一名被告人说。
传销组织打着售卖化妆品的幌子,让很多人误以为这就是一份普通的工作,不仅自己购买,还拉亲朋好友购买,目的是为了多挣一点提成。在此过程中尽管没见到产品,却在拉人的过程中享受到高额返现,升级积分等利益,由此在企图成为高级别管理人员,挣大钱、开豪车、一夜暴富等贪欲的驱使之下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基本案情
本案中传销人员以给某集团销售洗护用品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至少投资2800元购买一套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从低到高,E至A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的模式不断运营扩大。
被告人郝某某于2011年加入传销组织,后通过自己发展下线、管理下线团队等方式,于2014年升到了该组织的A级别。
2018年时,郝某某买断了自己的分支独立发展,逐渐形成了以郝某某为最高领导,蔡某某、陈某某等人为组织骨干的传销组织,在四川省的资阳、遂宁、江油、广安等市开展传销活动,参与人员众多,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人员。几人从中获利高达数百万元。
法院审理
2023年12月28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4年3月29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郝某某、蔡某某等13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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