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犯张某某被抓获,并由绥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被告人为逃往境外人员,犯罪金额巨大。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转发投资“REC汉普医用大麻”(又名“REC黄金树”,以下简称“汉普”)的链接和视频,相继发展朱某某、刘某某等人为下线,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3,500元至700,000元不等的“入门费”获得会员资格为由组建“张医生”团队。张某某为“汉普”北京片区团队负责人之一,与朱某某等人通过组织会员赴泰国、柬埔寨等地考察,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农场等地开展培训等方式,大肆宣传“汉普”并发展和吸纳会员,所发展会员涉及鹤岗市、绥化市、北京市、秦皇岛市、石家庄市、濮阳市、福州市、厦门市等国内多省、市。张某某组织、领导该团队成员对外宣称网络注册投资“汉普”,能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投资比例享受日分红的静态收益和直接或间接发展新会员的动态收益等模式,快速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安排刘某某负责收取下级会员的投资款、虚拟币拨付、转帐、提现等,刘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张某某为其提供的郭某某、范某某等多人多张银行卡操作该团队涉案资金的收款及银行走帐等。张某某组织该团队人员通过已登记在线会员为推荐人,为新会员注册、激活帐号,由推荐人完成新会员在网站平台内的区域安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传销体系。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张某某团队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及刘某某、郭某某、郑某某等人共18张银行卡收取涉案资金共计二亿余元。张某某从中非法获利近千万。案发后,张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绥滨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以投资“汉普”获取高额回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投资相关钱款方式加入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为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提供帮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官忠告
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其欺骗性和欺诈本质都不会改变。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照传销行为“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大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切勿上当受骗,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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