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罗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投资理财为名的传销犯罪案件,曹某长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1名被告人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曹某长于2017年5月创办“DFC鼎盛国际”拆分理财投资平台,因网站被举报、封杀等原因先后更名为“DFC鼎晟学院”“ATF创博学院”“DAM学习平台”,并不定期更改登陆网址。该平台系以投资理财为名,以投资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作为诱饵,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间以先后加入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同时设定多种奖励机制诱使会员不断推荐新会员。
2017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曹某长伙同被告人徐某、周某、黄某等18人开展以投资理财的名义,不断发展会员骗取钱财的传销活动,通过管理员账号从系统后台设置积分再销售给会员的方式获利。经鉴定及审计,该数据库查询到的会员总数为1070807个,会员层级数为27层。各被告人非法获利1亿余元至46万余元不等。
合议庭审理后,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18名涉案传销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发展层级等方面进行考量,依法认定主从犯。同时,根据各被告人所参与犯罪事实、主从犯认定、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中的五名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其余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其中对六名从犯适用缓刑。
因该起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60亿元,赃款赃物数额特别巨大,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坚持案件审理与追赃工作并重,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动员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赃,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扣押赃款赃物,全案共扣押、冻结赃款赃物共计1亿余元,判决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1.7亿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也从小黑屋搬到了互联网,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然而,传销形式虽然形形色色,但万变不离其宗。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甄别能力,切勿轻信“一夜暴富”“高额返利”等骗术,防止深陷其中、害人害己。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要保持头脑清醒,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远离传销陷阱。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