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6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典型案例值得关注:
- 涉及超市组织老年人参加阿胶类产品介绍会,宣传阿胶类产品有治疗老年性疾病等功效;
- 某医院工作人员在小区微信群中发布“科室有充足的‘力存’品牌营养制剂,可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免疫力,增强体质”。经查实,“力存”品牌产品为普通食品。详情如下:
01
天津市南开区某优选超市(郭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4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案,报案人父母参加当事人组织的针对老年人的阿胶类产品介绍会,宣传阿胶类产品有治疗老年性疾病等功效。其产品实际仅是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无法起到治疗疾病的作用,存在诈骗老年人的嫌疑。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以赠送礼品、现场体验试用等方式,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治愈疾病的心理,以高昂的价格向其兜售毫无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所涉及的虚假宣传内容对老年消费群体产生深度洗脑和心理暗示,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财物安全,甚至会影响和耽误老年人治病就医的最佳时机,社会影响恶劣。
02
某医院对其商品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案【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3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对天津市蓟州区某医院举报,举报人称该医院某科室工作人员在小区微信群中发布“蓟州区某医院某科室有充足的‘力存’品牌营养制剂,可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免疫力,增强体质”。经查实,“力存”品牌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就宣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当事人所销售的“力存”品牌产品为普通食品,并不具备医院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宣传的“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和医师会诊时宣传的相关功效。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保健意识增强,食品、保健品已经成为人们增强体质、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而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人民群众对疾病的恐惧及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将目标对准中老年人及患者,通过夸大食品、保健品功效等方式推销产品。本案的查办,是对医疗机构搭便车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有力打击,有效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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