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报备行为开出首张罚单。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开展营销活动务必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有备无患!
近日,在雅安市雨城区做食品经营的韩老板收到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7000元罚单,原因是他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前,未告知举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日前,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酒店会议室正在举行的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韩某正在对参加会议的群众进行食品宣传推介。
经查,该食品宣传活动并未按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执法人员现场向韩某宣传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韩某警告,并处以7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依据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
商家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需要提前3日向举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应对活动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并保存,切勿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若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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