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双迪公司开展“双迪经销商合规经营培训”直播活动。特邀张艳虎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为准则。
双迪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诚信经营,严格坚守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利益底线三条重要规范理念。因信用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理念强而多次被评为“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百家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在《珍奥双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行动准则指引下,切实发挥了行业诚信示范作用。
针对近年来,部分企业、品牌因管理过程中没有做到严守法律底线、宣传过程中一味追求效果而掉进“纠纷的漩涡”,“引火烧身”的事件,双迪又发布了《双迪股份宣传“十条禁令”》。
《双迪股份宣传“十条禁令”》
第一禁 违反国家一切现行法律法规
宣传用语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人民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不得妨碍和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不得宣扬负面情绪、不良价值观等。
第二禁 滥用权威性术语
在未经正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产品宣传时滥用相关权威机构授权、专家推荐、名人代言等信息,甚至编造莫须有的机构和专家给产品做推荐。如国家级、世界级、国家免检、×××权威推荐等字眼不可滥用。
第三禁 滥用绝对化、极限化词汇
在产品宣传用语中,对于绝对化、极限化用词要谨慎,如最、第一、唯一、顶级、绝版、完美、极致、独家等。对于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形容词要绝对禁止使用,在限定范围内可以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此类词语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使用。
第四禁 虚假宣传
产品宣传要实事求是,坚决禁止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包括产品功能、产品成分、服务条款、产品价格等。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时,力求真实、全面、具体,不得进行误导。
第五禁 对产品做超范围功能描述
产品属性、定位要准确、明晰,要求客观描述,不得做超出范围的功能明示或暗示。如营养食品不得做保健功能描述,保健食品不得做医药功能描述,养生设备不得做医疗功能描述等。
第六禁 销售信息不准确
销售过程中一切对外发布文字信息要严谨、准确,要与实际销售行为准确对应,文字内容不得出现前后不一、模棱两可等情况。要保证整个销售行为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执行性,不得在执行阶段随意调整和更改已发布、且已被受众熟知的销售信息。
第七禁 使用低端销售词汇
要求使用良性、高定位词汇进行销售行为,诸如不得使用史上最低价、万人疯抢、大降价等词汇,此类词汇有损于双迪的产品定位,即使产生短期效益,但属低端销售行为,不利于双迪的品牌发展。
第八禁 进行功效承诺宣传
产品描述要求客观详尽,对于养生器械或保健食品等类似产品,可以按照产品标签进行保健功能的解释说明,并表达对使用者的美好祝愿,但切忌从主观角度对产品的功效做承诺保证。
第九禁 完全抄袭同类宣传用语
鼓励原创精神,创作能够彰显产品特点、属性、优势的宣传用语,同时进行良性化拓展。对于比较优秀的同类宣传用语可以学习、模仿、借鉴,切忌不加修改完全抄袭,一方面存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不利于树立品牌形象。
第十禁 贬低、贬损同类产品和同行企业
销售过程中,不得用恶意词汇贬低、贬损同类产品和同行企业。鼓励通过加深对产品的认知度和提升语言表达能力,进而提升销售能力,通过对产品的准确分析和优势表达,与同类产品和同行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有利于产品的长久保鲜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未来,双迪会坚持依法经营、依规治企,坚守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利益底线,回归事业本源,坚持健康本愿,以双迪人的最高信仰和终极追求做行业清流、更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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