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出台

庶正观点

发起团体标准制定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新式武器。

8月18日消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据庶正康讯了解,《暂行规定》结合我国现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特点,在推荐性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基础上,畅通渠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间,规范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程序。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出台

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一些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先进适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渠道被打通,将有效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增加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提升国家标准质量水平。

在采信条件方面: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立足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求,针对国家标准体系中缺失的重要标准,在充分尊重社会团体意愿基础上,组织团体标准采信工作。

二是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标准,才能够被采信。

三是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通过评价符合《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 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 20004.2)等国家标准的社会团体,其制定的标准才具备被采信条件。

四是团体标准实施满2年,且实施效果良好。

2015年《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 拉开了我国将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帷幕, 市场的需求、政策的支持、标准的缺失,塑造了团体标准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庶正康讯团队系统梳理了目前保健食品行业的团体标准情况,认为当前团体标准转化还存一些难点。首先是团标制定的专业化水平和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水平是否保持同步,能够代表行业的较高水平;其次,检测方法、设备是否有一定的行业通用性,大多数企业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具备;最后,团标制定过程是否能够保证科学和客观。

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表示,由于国家标准制定周期较长、修订速度慢,在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需求上有所滞后。因此,该文件出台, 是帮助保健食品行业上下游建立质量标准体系的重要突破口,能够进一步鼓励全行业整合产学研资源,合力推进团体标准制订和转化。

李芃认为,对于企业而言参与团标制定有诸多益处:

一是,企业可以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讲述自己的产品或原料与其他企业的差异化,分享领先技术,树立行业领导者形象。

二是,可以通过参与团标制定学习其他企业的标准化思路、标准化技术,从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对于一些无标准产品或者原料,如很多植物提取物,团标可以作为他们出口过程中的执行标准。

庶正康讯团队主导和参与制定了多项团体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如已经发布的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T/CNHFA 006-2022《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对益生菌活菌率进行了明确的分级。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出台

2023年,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金达威、汤臣倍健和庶正康讯等11家单位研究并提出的《食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项目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正式发布。此外,《化妆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业已在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立项(项目编号为2022LX-CITS009)。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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