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某公益服务组织以做公益的名义通过集中宣讲等方式吸引人员“入门”,交纳“入门费”后层层发展下线,逐步建立起一张“拉人头”网络,参与人员从中获得比例不等的“分红”,这种形式属于打着公益旗号进行的违法传销活动。经调查,该组织自2021年5月份开始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今年6月5日,文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组织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新型传销活动,请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区分,防范打击传销活动,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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