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针对社会普遍关注保健食品的热点焦点问题,4月20日至11月20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全市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九整治”内容如下:
一是整治经营资质不符行为
重点整治不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实际经营的品种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不一致等行为,以及药店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二是整治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重点整治经营未经过注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标签未设置警示用语区及标注警示用语,销售超过保质期,以药品冒充保健食品及功能声称,以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行为。
三是整治进货查验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要求行为
重点整治保健食品采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凭证保存期限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以及进口保健食品不能提供同批次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行为。
四是整治未设置专区(专柜)行为
重点整治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未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设立专区(专柜)提示牌的行为。
五是整治未设置警示用语行为
重点整治未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行为。
六是整治保健食品贮存条件不达标行为
重点整治贮存场所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定期检查清理库存并规范处理不合格保健食品行为。
七是整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联合广告、广播电视等部门重点整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篡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八是整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旅游、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联合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管等部门,重点整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行为,以及对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欺诈销售行为。
九是整治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行为
重点整治直销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虚假宣传销售、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请立即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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