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分类监管的意见》,积极探索直销相关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根据《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将从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管“四个维度”,通过企业自评、抽查核实、考核评价、初评反馈、复核评定“五个环节”,对照监管分类评定模型和评价标准,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登记注册及信息公示、经营活动检查、举报投诉、违法记录等“十项监管内容”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将直销企业经销商的信用风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意见》明确,信用风险分类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一年一次。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不同等级,对各直销企业经销商实施分类监管,其中:A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以企业自律为主,每年各类培训会议检查不超过报备总数的5%,“双随机”抽查不超过1次;B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为一般性监管,每年各类培训会议检查不超过报备总数的15%,“双随机”抽查不超过2次;C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为加强监管,每年各类培训会议检查不低于报备总数的50%,“双随机”抽查不低于4次;D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为重点监管,须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各类培训会议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大幅提高“双随机”抽查频次,直至其彻底整改。
实施直销企业经销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旨在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机制,本着“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直销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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