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网讯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周二(4日)就「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9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12年不等,合共罚款2.7亿元人民币,共没收约7亿元财产,追缴后上缴国库。媒体报道,该传销集团规模巨大,会员超过3.8万人,涉案金额高达43.77亿元,整案侦查卷宗共550多卷,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经法院审理查明,集团主脑余X容与闭X成在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在香港注册成立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斑美拉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传销企业后,以上述公司名义申请注册「容玺」商标,并推出「容玺排毒套餐」、「容玺护肤套餐」等美容产品。
在2015年下半年开始,余X容与闭X成通过上述企业为平台,以销售上述美容产品为由,建立了以「加会员、拉人头、发展层级下线、限定进货量作不同等级代理、通过其上下层级购买产品获提成报酬」的传销模式。根据斑美拉公司规定,从高至低分为特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和普通会员5个等级。
新加入者花9800元购买一套美容产品后,可成为普通会员,惟要升级至代理商,与交纳4.5万至150万不等来购买产品,其后通过「零售利润」、「批发差价」、「感恩提成」3种方式提成获利。斑美拉公司一方面要求各级代理商夸大宣传产品美容效果,,一方面通过展示招商会火爆场面、代理商获巨额现金回报的照片,吸引他人加入。
截至2018年10月9日,该集团的传销活动遍布全国29个省、市、区,共发展下线38,671人,分为24个层级。单单在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该集团经营金额达43.77亿元,其中余X容与闭X成合共获利13.63亿元,其余17名被告非法获利10万元至700万元不等。法院认为,各被告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多人更是犯下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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