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年共查处传销案件353起 罚没金额12.44亿

9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年来,贵州积极发挥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作用,结合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传销打击防控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了多波次的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2018年至今,全省共查处传销案件353起,罚没金额达12.44亿元;捣毁传销窝点11037个,教育遣返涉传人员89357人。成功破获“智天金融”“1040工程”等一批传销大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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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


近年来,以电子商务、微信营销、消费返利等为模式,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为特点,打着所谓“社交电商”“消费投资”“金额互助”“虚拟货币”“区块链”“慈善扶贫”“1040工程”等幌子的传销行为屡见不鲜。其附着于群众的衣食住行、健康保健、投资、教育、养老、扶贫、社交、旅游等各个方面,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智能、涉众更加广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破坏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2020年,在严打整治、严防死守的同时,贵州进一步强化打传规直普法宣传,成功举办了全国第二期打传规直普法大讲堂活动,掀起群众防传识传热潮,形成了舆论引导、普法宣传、打击震慑、长效治理“四位一体”社区传销综合治理机制,获得第三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优秀提名案例奖,得到国家总局的充分肯定。

新闻通气会上,贵州省打传联席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竞争直销监管处处长谭明勇发布了贵州近年来打击传销的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打着大数据、招商引资或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的旗号进驻贵州;有以买卖酒类、衣服等为载体从事传销活动;还有与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互交融,具有重大的现实及潜在危害,相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以期达到警示和防范传销的效应。

“打击传销工作关系群众民生问题,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建立打防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是打击传销工作的关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这些年来积极探索、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的创建,不断夯实打击传销工作基础。”谭明勇表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度挖掘不法分子欺骗群众、聚敛钱财的手法,及时曝光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诈骗本质及危害,不断提高群众识传防传的意识和能力,营造社会公众参与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贵州省打击传销的10个典型案例

一、“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

经调查,2019年9月,郑焱芬、罗正文等人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通过缴纳69800元(21份,每份3800元)加入该组织,成为会员,发展29名下线就可晋升为老总,宣称在2至3年可得到1040万元回报。该传销组织设置有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等晋升机制,谎称“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秘密、暗中支持的项目。2020年1月,公安机关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33名,冻结资金300余万元。2021年4月,被告人郑焱芬、罗正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人员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邓智天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调查,2015年8月,邓智天、冯文秀等人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谎称在美国上市,在未取得相关股权交易许可的条件下,公开宣称公司可以对外销售原始股权,并向外公开销售。逐步发展为“代持股”“分红股”等多种原始股权种类。该公司通过大团队带小团队的传销运作模式,对会员进行定级、分层实施管理。2020年3月,被告人邓智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冯文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邓萍、石俊武、王国惠分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至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9亿元;涉案财物上缴国库。


三、钟尉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调查,2018年8月,钟尉、兰锐等人打着经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进行非法拘禁、人身控制,实施殴打威胁,使其加入传销组织。并以打电话约网友见面、邀约旅游等方式发展人员,交纳经营费、上会费。组织内部分为高级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层级开展传销活动。2020年2月,被告人钟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兰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


四、新平鸿亚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经调查,2018年3月,新平鸿亚商贸有限公司在我省设立全国运营总部及贵州省运营中心,销售一款名为“本相·中国牛”的饮料。缴纳1.5万元、3万元购买产品,获得乡镇、区县代理资格;直接缴纳2万元、5至10万元、100万元,成为公司合伙人、股东及投资人,参与利润分红。推荐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区县和乡镇代理均可获得推荐奖,根据被推荐人相应层级,获得其缴纳金额的一定比例奖金及产品。同时设立省市高管团队,通过发展人员可获得不同类别的推荐奖励。2020年1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63万元。


五、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经调查,2018年10月,贵州名宇内衣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打造“杜娟公主”内衣品牌,在自建微信公众号商城进行销售。销售主要采取会员机制和代理机制,会员机制采用直接或间接推荐购买产品获得奖励的形式,直接推荐购买奖励100元,间接推荐购买奖励10元。代理机制根据缴纳入门费、发展团队人数和销售业绩设置代理等级,设立积分奖励和复消奖励,以此鼓励代理通过大力发展下线,获取高额提成的方式赚取利益。2019年12月,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228.92万元。


六、杨鹏等人组织传销案

经调查:2016年6月,杨鹏伙同吴春平、尹长江注册成立贵州台醇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每瓶41元的价格购进白酒,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0元消费、0元创业、0元养老”为口号,3600元购买该公司提供的白酒一件(6瓶),成为“台醇众创”会员,注册多个账号,按照一定规则组成层级排列,通过获取高额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方式,引诱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业绩作为返利依据,推出“宣传有奖、推广有奖、重消有奖”广告信息。通过“拉人头”、逐级返利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2019年12月,被告人杨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吴春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尹长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七、赵七妹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经调查,2019年8月,赵七妹利用湖南海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建APP,以分享产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当事人介绍他人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依据认购金额大小,分别成为消费商、经销商、经理、董事四个层级会员,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10月,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1.34万元。


八、贵州创世纪龙耀酒业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经调查,2019年6月,当事人贵州创世纪龙耀酒业有限公司为推广茅台不老酒,实行“创世纪新零售法”。即参与者在缴纳每单1800元后,获得1瓶零售价为1000元的茅台不老酒和2瓶四折的同款酒,可以在公司自有APP平台上寄售,寄售后可获1950元收益。公司以直推5人为考核标准,按完成销售业绩,分获主任级经纪人、经理经纪人、总监级经纪人、城市运营商、省级运营商、全国区域营运商代理资格,并获不同奖励(领导奖、服务补贴等)。当事人通过寄售产品等方式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2019年8月,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418.06万元。


九、黄洁荣、覃毅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调查,2016年3月,黄洁荣筹建“全民消费网”,推出VIP会员,以加入VIP会员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资金购买“全民消费网”原始股积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2016年11月,覃毅在荔波县成立“全民消费网荔波服务站”,大肆发展下线。2018年11月,被告人黄洁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覃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十、贵州黔亿城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经调查,2017年7月,贵州黔亿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利用黔亿网作为平台,通过微信群吸引发展会员。按照交纳金额的不同分为初级会员和正式会员,正式会员根据业绩又分为黄金、铂金和钻石三个级别。通过设置固定分红模式和发展下线获取不同层级奖励的模式吸引会员大力发展下线,以其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给付报酬。2018年10月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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