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网讯 8月1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2021年“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惩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会现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白介绍“铁拳”行动开展相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受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伟同志的委托,我谨代表市市场监管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来宾和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同时,也向一直以来关注、关心、支持我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惩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了相关案件759件,严厉打击了民生领域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我市“铁拳”行动有关情况:
一、坚持民生导向,“铁拳”行动重点聚焦民生领域十一类违法行为
“铁拳”行动之所以被称为“铁拳”,就是要铁面执法、握指成拳,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处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感。
我市铁拳行动主要聚焦民生领域的十一类违法行为:一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食品集中交易场所和网红饮品店、凉茶店等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小摊贩、食品网络销售、冷链食品经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四是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建筑用钢材、线缆等违法行为;五是生产销售劣质儿童和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六是涉企(中介机构)“乱收费”违法行为;七是翻新“黑气瓶”和违规充装等违法行为;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等侵权违法行为;九是“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十是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违法行为;十一是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
二、坚持效果导向,全市“铁拳”行动纵深开展彰显了鲜明的九江特色
九江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铁拳”行动具体要求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拓宽了行动范围,创新了工作机制,加大了打击力度,促进了“铁拳”行动不断向纵深开展,凸显了九江特色:
一是扩大了“打击”范围。在省市场监管局部署的严厉打击民生领域九类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我们通过认真分析群众举报投诉,将医疗美容机构违法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成品油违法经营两类行为纳入了“铁拳”行动整治范围,扩大了行动覆盖面,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
二是创新了“打击”机制。为实现打击成效最大化,我们构建了区域协查联办机制,坚决贯彻全链条办案理念,通过查办个案,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对违法利益链条各方“一网打尽”,杜绝有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形成了强大震慑力。为确保“铁拳”行动高效有序推进,我们完善了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执法稽查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实现了全市“铁拳”行动一盘棋布局、一体化推进,放大了行动效果。
三是加大了“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协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视情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各自优势,联查联办。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强化刑事打击,升级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件。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将受罚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达到了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惩治效果。
三、坚持目标导向,加大案件曝光,发挥震慑效应,促进“铁拳”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为增强震慑效果,我局将于近期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威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促进“铁拳”行动成效提升,今天,我们在此发布3起典型案件:
(一)某商业管理公司九江分公司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案
2021年7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在转供电中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向用户多收电费行为作出了警告,责令其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2.4万元,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在转供电过程中,将商场内生意较好、名气较响的商户与一些名气不大、生意较清淡小商铺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转供电价格。对前者将国家6次降价的红利传导到位,实行了0.6161元/度转供电价格,而对后者则在转供电价格基础上违规加收0.4239元/度的企业管理服务费,将本应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合理公平分摊的共用设施用电费用和损耗全部转嫁给商场内46家小商铺,转供电电价达到1.04元/度,违规收取电费2.4万元。
当事人在立案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将违规多收的电费2.4万元全部返还给小商铺,并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二)某医疗美容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案
2021年7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区某医疗美容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使用自粘无菌敷贴C型输液贴4盒、兰蔻爽肤水4瓶、雅诗兰黛口红1盒、魅可口红1盒,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涉案一次性使用自粘无菌敷贴C型输液贴购进10盒,每盒3元,共计采购价格30元,主要用于输液、手术缝合伤口、缝合伤口换药,过期后使用过1片,剩余的4盒零75片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货值金额14.25元。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兰蔻爽肤水、雅诗兰黛口红、魅可口红等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标签,货值金额2170.34元。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上述处罚。
(三)卢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卢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4月25日,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对某存放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酒水的仓库进行核查,现场查获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42°1488瓶,500ml牛栏山新一代陈酿白酒43°732瓶,100ml江小白(单纯高粱酒)168瓶,125ml中国劲酒35°696瓶。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于2021年4月26日查获当事人新到货的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42°100件,共计1200瓶。上述白酒后经厂家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卢某在经营过程中,未落实食品经营户索票索证制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和售出涉案酒类产品,有知假售假的故意,上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已销售20.6万元,未销售货值金额3.3万元,货值金额合计23.9万元。因当事人非法销售数额大,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2021年4月26日,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推动“铁拳”行动,力争在大案要案的办理上有更大突破,在全链条办案上有更大进步,在构建放心消费环境上有更大提升,让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更高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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