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保持高压态势,新洲区多措并举打击传销

保持高压 严厉打击传销

纪实网讯 2021年以来,新洲区打传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打击、清理、巩固、宣传等重点环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异地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活动,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高度重视 强化组织领导

优化打击传销组织架构,调整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充实“241”工作专班,确保有专班负责、有专人办理,成立打击传销队伍,制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社区、物业、房产中介开展打击传销防涉传人员回流预判工作会,坚决堵截回流“通道”。

32.png

聚焦重点 加强监管执法

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春雷”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打击传销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传销重点高发、易发区域的巡查力度,对曾被查处取缔的传销窝点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异地聚集型传销线索,确保无传销人员回流。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实现群防群治,共同维护好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


优化管理 健全工作机制

精细网格化管理,重新划分属地内社区数量、界限,落实奖励制度,增加网格员数量,提高人员培训频次,重点分享政策解读和工作经验。截止目前33个社区已经重新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分类录入社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标注,并每月向打传办上报。建立“两帐一查”工作机制,区打传办根据社区每月上报信息制作“出租房屋信息台账”和“省外租户流动人口信息台账”,筛选重点关注出租屋,及时掌握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动态,必要时入户核查。2021年以来区打传办进行入户清查70余次,清查出租屋115户。

33.png

多方联动 营造社会氛围

深入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配备车辆、喇叭用于日常宣传、巡查、执法及应急处理。每15天组织一次全面集中巡查,通过在小区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宣传共计268次,公园投放固定宣传栏3个,小区投放宣传展板200个,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张贴打击传销责任人信息牌400个,张贴《告出租屋主一封信》600份,醒目位置悬挂布条横幅450条。2021年先后在商场、社区开展网络电话诈骗、网络传销宣传及文艺汇演活动,活动现场发放《防范打击传销工作手册》、《告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7000余份。

下一步,区打传办将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范围,优化社区管理,加强“无传销社区”创建,做好信息报送,强化市区联动,让传销活动无处藏身。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8月17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8月19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广东省湛江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集中整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6月29日上午,广东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后,湛江市市场监管局紧接着召开全市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市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局二级调研员周岚出席会议并讲…

    2023年7月6日
    00
  • 濮阳市召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会

    6月4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对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强调,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全市价格监管工作。

    2024年6月13日
    00
  • 事关优化营商环境!地方两会关注这些与市场监管有关

    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民营经济在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3月5日
    00
  • 多部门联合发声!剑指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霸王条款、恶意索赔……

    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负责人回应了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恶意索赔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问题。

    2024年4月11日
    00
  • 明年1月1日起施行!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

    纪实网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公告明确,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

    2021年10月11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