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网 8月11日讯 (记者 陶凤 王晨婷)自7月28日-8月9日,北京累计共出现9名新冠肺炎感染者,近4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但疫情防控仍不能松懈。8月9日,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冷链管理、药品销售管理相关举措。据介绍,农贸市场新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全市药店需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者,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等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内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唐云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北京将加大农贸市场核酸检测频次。具体来看,农贸市场新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涉进口冷链食品卫生清洁人员,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农贸市场内其余从业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此外,农贸市场需每周对环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数量不少于20件。相关检测要求将随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唐云华介绍,市场监管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全程防控,围绕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物流、仓储、生产、加工、经营等各环节,北京已累计出台防疫指引11项。7月29日以来,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七小场所”为重点,市场监管部门高频次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检查市场主体15.17万家次,发现问题4115个,公示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326家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督查和通报曝光力度,查找防控风险隐患。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督促各区和各市场主体落实整改。7月29日以来,共发出问题通报77次,涉及市场主体351家。
下一步,北京将继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将是监管重点单位。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北京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
此外,市药监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北京市发现京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晚,市药监局下发通知再次强调,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有关测温扫码、经营场所通风、戴口罩、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
同时,要求药店人员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立即登记报告。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药监部门同时监测网络药品交易。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监测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建立网售药品零售企业台账,重点监测对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信息登记采集能力,以及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登记是否完全。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
8月以来,药监部门平均巡查药店500余家/天,其中40%为农村药店。在检查的同时,每日监测零售药店口罩等防疫物资进销存情况,要求药店做好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确保及时保障到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