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健食品等经营备案新规 征求意见

7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草了《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

1627468063852891.png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将特殊食品销售纳入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作中,现就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办理方式

1、拟销售特殊食品,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在符合《营业执照》设立条件的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拟销售特殊食品,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无“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经营范围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 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于本通告实施之前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即日起可根据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特殊食品经营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拟销售特殊食品,同时拟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小餐饮店开办者),应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选择“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项目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符合散装食品条件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餐饮服务提供者已经取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可直接经营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包括特殊食品销售),无需单独申请许可或备案。

6、拟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即不属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登记有“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即可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7、已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未变更,仅备案信息变化(如报告外设仓库、报告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变更经营场所信息等)的,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修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报告”、“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报告”入口,修改特殊食品备案信息。

二、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中一项或多项,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应当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备案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本通告第一部分。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全部内容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备案自动失效。

四、本通告自2021年7月XXX日起实施。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仅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延续申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7月27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7月29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福建七部门联合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收官战

    纪实网讯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组推进会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打好专项整治组合拳,会上,七部门相关负责人交流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阶段配合打好专项清理整治收官战交换意见。 市场监管…

    2021年7月23日
    00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又添新成员啦!

    据悉,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作为新成员,加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家庭。

    2023年6月14日
    00
  • 规范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8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化妆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等。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翁忻旸摄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八章28条,…

    2022年8月16日
    00
  • 部分保健食品企业变相传销,直销领域将被从严监管

    近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去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同时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据了解,商务部已经暂停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业内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大部分保健食品企业采取的是直销模式,通过对这种销售模式的从严监管,可以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有利于行业更加健康发展。 部分保健食品企业变相传销 直销模式为什么…

    2019年4月24日
    00
  • 包头市从严监管保​健品 严打直企虚假宣传

    进一步加强全市保健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整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夯实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基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024年4月18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