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网讯 为促进互联网时代直播营销活动的规范发展,中国自2020年以来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海外媒体十分关注疫情背景下网络直播营销的积极作用,认为网络直播营销保障了供需双方、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畅通,满足了国民的消费需求,并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美通社报道称,在疫情期间,中国通过直播销售弥合货源和消费者之间的鸿沟,销售因施行疫情管控措施而造成滞销的产品,带动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发展,有助于突破传统产业的销售瓶颈。BBC也强调在疫情期间,通过网络直播进行销售,为企业提供了希望和新出路,也支持了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福布斯》杂志还指出,中国的网络直播营销电子商务正在经历爆炸式增长,网络直播营销的高销售水平和增长速度都处于全球领先水平。
彭博社等媒体注意到,中国相关配套产业的健全,为网络直播营销提供了良性的发展基础。彭博社在报道中指出,中国网络直播购物的潜力最为明显,众多的线下商店、在线市场、社交媒体推荐、支付工具和第三方门户网站使得娱乐和消费之间连接畅通、没有摩擦,而西方销售与社交媒体宣传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太成熟。
中国对网络直播营销的积极监管得到了海外媒体的肯定与赞扬。路透社在报道中指出,《办法》通过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各类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对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作出明确划分,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监管规则中为网络直播营销划出八条红线,要求不得出现相关行为,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台前幕后”各类主体以及“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这也说明中国持续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直播营销乱象的整治。
此外,海外媒体高度认可中国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的具体监管规定。路透社报道称,中国市场监管机构加强了对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审查,此举是监管机构为规范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而采取的又一最新举措。新加坡亚洲新闻台的报道指出,《办法》详细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诸如推广传销、不良社交习惯或伪造页面浏览量等行为将被禁止。
法国国际广播电视台还观察到,中国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并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从事广告活动、直播场所、直播内容、商品质量审核、虚拟形象使用、信息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有利于细化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责任,并进一步加强直播营销监管。
国际舆论认为,中国在鼓励网络直播营销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合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十分重视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进行科学监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需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营造良好网络生态。随着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中国不仅有效解决了本国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突出问题,建立了行业标准并推动行业自律,也为各国提供了极具参考意义的中国经验,并树立起与时俱进的监管典范。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