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网 6月15日讯 (人民资讯)近年来,健康概念日渐成为谋求暴利的最佳策略。无论是通过洗脑,还是拉人头,“包治百病”“延长寿命”已经成为经典营销话术。
近期,一款“神药”引来媒体关注。其夸大的健康功效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深受其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同时,知情人透露的涉嫌传销的奖励制度,更引来激烈的讨论。
一、“长生露”的伪装,“包治百病”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旗下产品“长生露”涉嫌虚假宣传。
据公司官网介绍,山东长彤生物公司于2011年由山东省政府招商引资落户山东安丘,主要开发、生产由蒋松柏教授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产品,日生产量可达10万只。
爱企查显示,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陈聚宝,其名下还有10家关联公司,其中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生生物公司)成立时间可追溯至1998年。
有媒体调查,此次被曝光的“长生露”全称为“长生露牌山药黄精复合饮品”。2019年1月,山东长彤生物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彤官媒”曾发布过“长生露产品功效讲解”视频。
视频内容显示,“长生露”除了是一款特殊医学配方的食品之外,还是一款保健食品,也是一款药品,既有药的疗效,又有保健品的安全性。讲解者还强调:“只要坚持服用5-6年,人就可以实现延缓衰老,长生不老。”
此外,该视频还详细介绍了“长生露”的适应病症和服用周期变化。
服用4周(28天)
皮肤即可改善;
服用4个月(120天)
体质即可明显改善,感染减少,改善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
服用3-4年
可实现细胞修复、生发换骨,控制甚至消除癌症等“不治之症”;
持续服用4代(100年)
可实现基因改良,表现卓越。
二、虚假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
如此看来,说“长生露”是灵丹妙药也不为过,但世间当真有如此良方吗?调查显示,“长生露”更像是混淆“食字号”概念的一场骗局。
山东长彤生物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长生露”产品有两个批号,其中一个是“国药准字”,批号为B20040003。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该批号对应产品为“滋阴强生口服液”。
但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一宗纠纷案中,山东长彤生物公司在为自己辩护时,却明确地提出此产品是食品,非药品、保健品,并且表示“从未将该产品作为药品、保健品进行宣传、销售”。
关于“长生露”是否是药品,还有网友在某药品平台进行过提问。该平台回复称,部分网站展示“长生露”的具体产品名称为“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而“饮品”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只要名称中写了“饮品”的一般不会是药品或保健食品,而属于普通食品。该平台还回复称,“长生露口服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可能属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此外,该平台还提醒消费者,部分网站描述“长生露”的功效等使用大量医药术语,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且不科学的断言效果,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然而,已经有很多消费者深受其害。
2021年2月,湖南都市《真相大追击》栏目组曾曝光过这样一起事件:湖南湘潭的郭先生的父亲身患肠癌,但在参加了一场健康讲座后,就拒绝了医院的治疗,转而沉迷于“长生露”。近段时间,郭先生的父亲已经放弃了医院的两次化疗,而家中的“长生露”却越来越多。郭先生还曾尾随父亲来到“长生露”的销售店,却听到销售人员表示,“长生露”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完全不需要医学治疗。这种销售方式让郭先生直呼“谋财害命”!
同时,网络上关于“长生露”的虚假宣传也比比皆是。
无论“长生露”是药品还是食品,其夸大的宣传内容已严重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近些年,该公司多次因为虚假宣传,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七期)”显示,山东长彤生物公司生产的产品“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标签、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查封“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产品2810盒,并处罚款25万元。
2019年11月7日,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假冒伪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长生露”成为在现场被销毁食品数量最多产品。
销毁“长生露”的主要问题是因为标签不合格。标签上“一天服一瓶,一天不衰老,持续天天服,衰老永停止”等标语,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因此,山东长彤生物公司生产的2800多盒、价值42余万元的“长生露”被罚没,被行政处罚25万元。
2020年,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于8月发布的10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山东长彤生物公司再次上榜。据了解,山东长彤生物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广告,其中含有“解决了人体衰老问题”“对癌症、白血病等疑难病症的辅助治疗作用”“使慢性病自然康复”“能抑制肿瘤生长和转移,防止肿瘤复发”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0年3月,安丘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三、公司背景追查,失信企业
面对法律严厉的制裁,山东长彤生物公司甚至还多次拒不履行。2018年,该公司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列入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彤生物公司也就此成为失信企业,未履行金额为431504元。
据媒体报道,自2014年以来,山东长彤生物公司已累计14次成为历史被执行人。
正所谓唇亡齿寒,山东长彤生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聚宝也已经先后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出示了两次“限制高消费令”。
四、奖励机制揭底,涉嫌传销
除了涉嫌虚假宣传外,“长生露”也被媒体曝出涉嫌传销。但山东长彤生物公司却向媒体表示:“报道不实。”
对此,有媒体以加盟者身份向山东长彤生物公司销售总监询问“自己介绍别人加入代理是否有提成,是否介绍人越多提成越高”时,销售总监却给予了肯定答复。
假设你推荐一个代理拿了5万元的货,那你就提成10%。
范围之内的代理,不但有提成,还能赚取对方从你这里取货的差额。
同时,该销售总监还表示,市场上“长生露”的价格是980元/盒,一盒30支,一箱20盒,直销的售价是1000元/盒,进货越多,进货价格就越低。
此外,该销售总监还表示另一款产品“长生肽”的效果更好,还详细介绍了各级代理的进货价格。
长期以来,保健品行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已成为了公开的秘密。对于身患疾病的患者来说,听信这些内容付出的可能就是生命的代价;对健康的普通人来说,这些内容和产品也不能得到所谓长命百岁的功效。净化药品及保健品市场,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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