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行业标准,提出了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的信息来源和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将指导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等依照统一的标准,建立、评价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为推动多方共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技术支撑。该标准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商务部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日趋复杂。同时,信用信息分散,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起交易成本增加,制约了行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商务部电子商务司以企业诚信档案为切入点,组织相关单位在广泛征求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行业标准。
在适用对象界定上,标准根据《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也包括通过其他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如社交电子商务企业等),以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如物流快递公司、金融支付公司等)。
在诚信档案建立操作上,标准结合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实践,提出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应包括的五类信息,分别是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以及信息来源、信息采集、信息核验的具体要求,涵盖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的基本要素。
另外,标准聚焦于评价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的质量,提出了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评价结果释义和跟踪评价要求。评价结果为量化结果,反映诚信档案的完善程度,可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信用建设,补齐信用短板,完善诚信档案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诚信档案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状况并无直接关系。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全文89条条款中,有关诚信建设条款就有13条。标准是对《电子商务法》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标准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决心。
洪勇指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一直存在着虚假交易、制假售假、刷单炒信等现象。目前,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标准的缺失造成了“信用孤岛”问题。《标准》的出台为统一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标准,进而打破“信息孤岛”指明了方向。
他还表示,从实际操作层面,商务部电商司上线“电商企业信用共建”微信小程序,节省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维护和建设成本,也给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使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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