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直销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将实施,以进一步规范、引导、促进江苏直销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并非首创,而是对原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的修订。《试行办法》于2008年4月24日由原江苏省工商局印发,施行以来,对规范江苏直销企业行为,加强直销行业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方式转变,直销监管工作面临一些新的形势,《试行办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满足直销监管实际的需要,修订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2020年上半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启动《试行办法》)修订工作。该局先后走访调研安利、完美、安惠、绿叶、隆力奇、如新、新时代等直销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召开设区市局《试行办法》修订座谈会,对合理建议予以吸纳;通过省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试行办法》修订稿的修改建议,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作了竞争影响评估。
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依法开展直销活动为目标,通过梳理细化直销活动禁止性条款,强化直销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内容,进一步促进直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修订主要根据三项原则。一是程序正当原则,修订过程严格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二是职权法定原则。修订立足《直销管理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监管内容。三是规范发展原则。通过梳理明确直销活动禁止性条款,划定相应“红线”,为直销企业营造“法不禁止皆可为”市场监管环境,充分激发直销企业经营活力。
据了解,《办法》调整了文件名称和主体框架。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将名称调整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直销监管办法》。二是在框架编排上,不再区分章节,按逻辑关系行文,将原《试行办法》的64条调整为现在的20条。三是归并精减相关内容。由于监管机制及监管内容的变化,一些规定如关于直销监管的职责分工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不再使用,对于一些重复性条款予以删除。
《办法》主要围绕《直销管理条例》第七章的法律责任展开,梳理细化直销活动的禁止性条款。规定直销企业要承担依法经营的主体责任,增加了对其所属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的经营指引和行为约束的义务,严格落实直销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同时,强调直销企业应当与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依法开展合作,合作方、关联方有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合作协议。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推进江苏省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将对现阶段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更加统一、精准、高效管理好直销市场经营行为产生积极的帮助。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执法条线和直销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释意,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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