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判决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中的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罚款140万元;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合计290.50万元。
2021年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与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2020)粤0204行审19号),裁定书详细披露了本案的相关细节。
裁定书显示,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1日根据举报,联合韶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韶关市浈江区****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商业1栋4层414、416、418、420、422号的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采用传销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注册成立,2018年4月经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成为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推广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的业务,其日常的业务是与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对接。龙归池有限公司运营电商平台“缘来商城”,并开发名为“物联芸养”项目,使用微信、手机APP对外运营。该项目对外声称:“物联芸养”是“以消费养老为核心的线上线下购物平台,颠覆传统行业和传统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让更多消费者在充分享受线上线下购物体验的同时,通过消费积分增值系统来实现自身的养老保障”,凡在平台消费,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积分。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通过发展大量会员,要求其在“物联芸养(缘来商城)”平台APP购买产品套餐或消费,以获得养老积分、分享收益以及平台高额分红为诱饵,吸引、利诱会员发展下线,公司则通过层层分红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该公司自2018年起运用“物联芸养”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及其业务骨干运用微信、召开会议等各种手段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通过在“物联芸养(缘来商城)”APP平台1元注册、购买产品套餐的方式成为“物联芸养“的会员加入到“物联芸养”项目,以牟取非法利益。该公司作为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运营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严密,上下级分工清晰,设立了总经理、经理、业务部、培训部、财务部,在公司内设立了用于培训的视频会议室,有专职的授课人员,通过各种宣传对会员进行“洗脑”。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发展目标、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高额的奖励工作制度,吸引业务员去发展人员,与发展的人员、业务员签订了军令状、承诺书,要求其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发展人员。
截至2019年4月中旬,该公司共发展了115个“合伙人”,其中该公司的12个股东是免费注册成为“合伙人”会员资格的,其余103人通过手机“物联芸养(缘来商城)”APP直接向“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交纳398元套餐费注册成为“合伙人”会员资格。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无法提供商品销售记录。到目前为止,“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以不同的名目一共向该公司的银行账号返过8笔所谓的“服务费”分红,合计总金额为10.50万元。
2019年12月13日,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作出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分享链接、召开会议、熟人推荐等各种方式动员亲戚、朋友加入“物联芸养”项目,要求其购买1至3998元价格不等的套餐注册成为“芸养会员”、“消费商”、“服务商”等会员资格,并且以获得养老积分、分享收益以及享有平台高额分红为诱饵,具体而言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消费总额为依据计算高额报酬,吸引、利诱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特征,属于该条例第七条规定所列的情形,构成了非法传销的违法事实。该公司要求参与者购买产品套餐注册成为会员,会员继续发展会员,通过奖励制度对会员分层级奖励,已经具备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复式计酬等传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104964.53元);罚款14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13日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因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日向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告知其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滞纳金140万元。故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罚款140万元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当事人应予履行。因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且经催告其履行义务后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加处处罚滞纳金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罚款140万元;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合计290.5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52万人民币,郭秀华、温克花、许健铭同为第一大股东,各持8.55%比例股份。
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9日,已更名为“龙归池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朱云祥为大股东,持股比例51%。
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胡欢持100%比例股份。
据打传防骗网报道,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12日,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被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其他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书(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显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天眼查APP“新闻舆情”中有不少媒体对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的信息。据相关媒体报道,新森缘公司早已抛弃了原来购物商城,另起炉灶,搭建了一个名叫“缘起商城”(又名:物联芸养商城)的电子购物平台。而据物联芸养官宣资料显示,物联芸养是新森缘集团旗下,由系统、消费者、生产型厂家、服务型商家、服务商共同创造的一个生态物联网平台,商城着力解决老百姓的“消费”、“养老”两大刚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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